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浙江“12·30”案等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020年12月,浙江公安机关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线索开展集中研判,深挖出一个盘踞在柬埔寨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在境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40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1.5亿余元。

仅仅一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人员就超过400人,将他们集中起来,足以挤满一个球场,场面震撼;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犯罪分子人均创造“产值”30多万元,何其惊人。1.5亿余元,让多少受害者饱受打击、欲哭无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专坑国内老百姓,欺骗善良的人们,罪不可恕。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近年国内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几乎绝迹,因为执法部门对此类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他们在国内难有藏身之所,于是纷纷转移到国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他们跑到境外,除了自己重操旧业,还通过各种方式招兵买马,比如吹嘘工作轻松、薪酬超高,诱骗境内人员出国,加入诈骗团伙。人一旦落入他们的手,等于进了“狼窝”,未能完成规定诈骗任务的,将受到非人折磨,甚至被虐杀。

可以说,盘踞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就是牢牢吸附在人身上的吸血蚂蟥,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穷追不舍,予以打击。鉴于此类犯罪特点,必须多管齐下。既要“走出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广泛的合作,重点抓捕、严厉打击犯罪集团的幕后“金主”和骨干分子,推动境外涉诈在逃人员通缉、引渡、遣返工作,依法及时冻结、追缴涉诈资金,又要“关好门”——一方面通过多部门合作,保护好个人信息数据库安全、个人资金安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要防范人员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比如严厉打击偷渡出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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