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厦门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园区等9类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予以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真金白银”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落户厦门将获得最高150万元奖励。据悉,对2021年度本企业纳统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电子商务平台,我市将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1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来厦建设网络销售中心,我市将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到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打造电子商务高地,我市将对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直播电商园区和基地进行奖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将按照面积获得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也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大奖”。

此外,我市继续积极支持电子商务活动及线上消费。来厦举办电子商务活动,单场活动最高可获15万元补贴;在线上消费方面,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每年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记者 沈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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