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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简称《立法计划》),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亟需、人民群众急盼的重点法规项目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立法计划》将法规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力争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法规项目,共70件,包括海商法(修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港口法(修订)、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修订)、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7部法律、9部行政法规和54件部门规章。第二类是深化研究、适时推进的法规项目,共38件,包括国际海运条例(修订)、水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订)、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修订)等1部法律、10部行政法规和27件部门规章。
据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题论述、专门部署,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制定立法计划是落实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开展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