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广期所加快推动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上市;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到2030年,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7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到2030年,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

《通知》透露,力争到2025年,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标准基本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全省设立绿色专营机构40家,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信用类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2020年翻两番。

到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交易体系不断完善,碳金融市场有效运转;2030年前支持广东省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支持广州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争取升级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

《通知》指出,持续增强珠三角核心区绿色金融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上市,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服务全国碳期货市场建设。

《通知》表示,支持广州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争取升级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同时,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

《通知》不仅提出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提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

《通知》透露,探索碳交易跨境便利化机制,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并积极使用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引入港澳及境外投资者。也专门提到要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

《通知》指出,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立合作开放新机制,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搭建绿色债券发行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同时也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

(记者 张露 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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