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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新版《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

近年来,随着铁路的快速发展,电子车票已实现全覆盖,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早已超出原办法规定范围。此次修订的新版办法,是在原办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同时明确,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和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

在细化车票实名购买要求方面,新版办法规定,购买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明确通过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购票时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增强可操作性。旅客遗失实名制车票的,铁路运输企业经核实旅客身份信息及购票信息后,应当免费为旅客挂失补办车票。

在完善车票实名查验规定方面,新版办法规定,旅客应当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车票实名查验,在检票、验票、乘车时出示车票和本人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车站应当设有人工实名查验通道,为老年人、证件无法自动识读、需要使用无障碍通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购票、乘车等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同时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旅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新版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在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发生殴打、辱骂车票实名制管理人员,冲闯、堵塞实名查验通道、相关场地,破坏、损毁、占用相关设施设备、系统等扰乱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秩序、妨碍车票实名制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对铁路运输企业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对不落实车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明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版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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