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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琳洁)为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构建矛盾多元化解格局,有效破解“和解难”困境,8月24日下午,樊城区检察院与襄阳公证处举行签约仪式,正式签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合作协议,这是该院在轻罪治理领域又一积极探索。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宝琴、襄阳公证处主任龚凌志、副主任兼市公证协会会长胡维琳参加签约仪式。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未达到被害人的赔偿要求或无法联系被害人等因素,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通过检察机关申请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酌情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

为确保此项制度的规范化运行,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流程(试行)》。文件对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制作《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书》《公证提存申请书》《公证提存制度告知书》等配套格式文书。同时,文件要求公证机构依法设立赔偿保证金提存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接下来,樊城区检察院将在案件办理中积极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深化能动履职,深入挖掘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制度价值,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最大限度消除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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