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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日本救助株式会社诉世嘉有限公司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刊载于英国知名出版社Informa UK plc.出版的《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并被Informa i-Law数据库收录。该案判决对雇佣救助合同裁判规则进行了准确诠释。
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多起案例被国内外知名刊物和专业数据库收录,形成了精品案例常态化培育和宣介机制。Informa UK plc.出版社因出版《劳氏法律报告》这一国际海事商事领域的重要文献资料而闻名。《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由该社出版,每年四期,以英文形式刊载中国海事商事领域典型案例,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海事商事审判理念和裁判观点,影响力日益提升。此前,上海海事法院被收录的案例涉及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船舶建造佣金合同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
此次被收录的“日本救助株式会社诉世嘉有限公司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原告为日本公司,被告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被告所属的巴拿马籍“SAGAN”轮在日本诹访之濑岛附近水域触礁搁浅后,被告与原告签订服务内容为起浮作业的《国际残骸移除及海事服务契约(按日计酬)2010》,委托原告进行起浮作业。后“SAGAN”轮未能成功起浮,双方因作业费用问题产生争议。在案件与我国没有管辖连接点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主动选择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约定适用中国法律。
上海海事法院综合考虑《国际残骸移除及海事服务契约(按日计酬)2010》的具体条款、签订背景、合同目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等各方面因素,认定涉案合同与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61号判决所涉合同情形类似,属于救助方按合同约定费率获得相应报酬的雇佣救助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因此,救助报酬的获得与否和救助是否有实际效果并无直接联系,救助报酬的计算费率与获救财产的价值并无关联。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起浮作业合同项下费用约356万美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