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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长江边开庭,法院当庭判处被告李某拘役三个月。当地30余名干部群众在现场观看庭审。
2022年10月19日,李某来到李庄镇鲢鱼石(小地名)的长江水域,用4根带爆炸钩的禁用渔具钓起长江河鱼3条,共计12.282斤。当天16时许,李某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民警查获。
李庄镇地处长江边,当地居民长期以来均有钓鱼、网鱼的习惯。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后,非法捕鱼时有发生。翠屏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巡回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当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官还进行了判后答疑和以案释法,并向被告人、旁听干部群众宣讲了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等法律政策,发放了法治宣传资料,解答了大家的疑问。
“感谢法院来江边审案,希望法院多开展此类沉醉式普法活动,增强江边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观念。”李庄镇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副主任王银说道。
最后,翠屏区法院法官会同长航公安民警、李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乘坐公安执法船,共同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宜宾市翠屏段)禁渔区禁渔期联合巡江执法活动。经巡查,未发觉盗捕、钓鱼、安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