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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马绍尔群岛籍散货船“G**”轮停靠弘毅码头卸载煤炭。曹妃甸海事局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登上该轮对其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检查官按照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运用“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的模式重点对船舶的证书和文书、航行安全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及主副机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该轮存在自由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吊架无应急电源、三号发电机固定式局部水雾灭火系统无法立即可用等两项重大缺陷,依法对该轮实施滞留。这是河北海事局全面恢复常态化PSC检查后,第一艘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外籍船舶。

下一步,曹妃甸海事局将严格落实国际航行船舶选船标准,认真做好防护措施,并结合常态化港口国监督检查(PSC)的具体实践,不断优化检查办法,加大对低标准船舶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船舶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到港船舶安全水准,为唐山市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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