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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聚焦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等层面,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措施》提出要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切实降低口岸物流服务费用。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公布停泊、装卸场内传送、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受理流程和作业时限标准;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提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中转调运功能,形成“1+N”中转站空间格局。此外,还要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质量。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等功能应用,开发“口岸E代”外贸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快推进石家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中,《措施》提到要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实施线上监控;制定完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提升执法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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