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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的《关于开展LNG船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对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
《通知》显示,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船舶等级四舍五入以整数计。此外,对在深圳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度LNG运输量每条航线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