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1日上午,日照岚山海事处联合交通运输局岚山港航执法大队开展港口作业安全和油船在港作业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题培训活动,旨在提升到港船舶和码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辖区船-岸协同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危险品船舶作业风险识别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为扩大宣传受众面,提升培训效果,此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共同进行的方式举办。会上,专家、技术人员、海事执法人员分别介绍了《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气化工码头》(GB 16994.1-2021)、《油船在港安全作业要求》(GB18434-2022)的最新修订情况,详细讲解了标准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辖典型案例和上级文件精神解读了新规定的有关内容。

据悉,新版《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气化工码头》GB 16994.1-2021已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主要增加了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风等要求,更改了防雷、防静电、防杂散电流、消防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等要求,增加了特殊作业要求和应急管理要求。《油船在港安全作业要求》GB18434-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主要更改了适用范围,更改了油船、危险区域、跨接、收舱的定义,增加了靠泊、装卸货作业、离泊、应急停车作业等要求,删除了对油码头的要求,并将新版《船岸安全检查表》(第六版)纳入附录。

同时,日照海事提醒广大船东和船员群体,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油船在港作业期间不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检查,系泊不当、船岸安全通道布设不当等,船舶存在货舱盖、观察孔盖、取样口盖等密封不严,惰性气体系统故障、货舱含氧量超标,货泵舱积油严重、管线阀门泄漏,液位报警故障,气体探测系统故障等安全隐患不进行处置和报告而冒险作业的,将面临五万至五十万的大额罚款,暂扣、吊销责任船员证书等行政处罚。

辖区液货码头单位和常到港船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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