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投资者转融通出借限售股曾引发热议,市场呼吁禁止战投出借限售股,如今,相关呼声得以落地。

10月1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安排。随后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通知》,针对限售股出借从三方面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


(相关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融券新规出台前夕,科创板纤维材料头部企业同益中就因战投券商出借限售股,遭遇投资者追问。尽管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均已对限售股融券争议做出积极回应,但《科创板日报》记者发现,除开新出台的“阶段性收紧融券”、“限制战投出借限售股”、“券商负担融券交易职责”外,投资者与业内还希望加强并完善限售股融券信披机制,缩小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市场信息差。

战投券商为何不是十大股东?

10月11日晚间,同益中发布公告表示,限售股股东-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泰创新投资)、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安信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将于10月19日解禁并上市流通。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持有同益中战配限售股2,808,33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5%;合计持有5,616,67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

公告发布次日早间,A股集中竞价开始前,就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追问公司——“10月19日解禁的两家券商持股,从数量看应该位列10大股东之列,可截止今年6月30日,十大股东中并没有这两家券商,请公司解释一下为什么?如果涉嫌违规,上市公司是否有义务向证监会举报?”

“我们已经接到部分投资者电话,公司也都进行了详尽解释,”《科创板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公司,相关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回答表示。同益中在e互动上回复,公司已在2023年度半年报中披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23年6月30日前十大股东名册。同时,根据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按照实际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填写,不包括转融通已借出的股份。

科创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规则与沪市主板一致。只有券商手里仍持有公司限售股股票未借出,且持有数量进入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时,公司才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同益中于2021年10月19日正式上市交易,华泰证券与安信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华泰创新投资与安信投资为两保荐机构旗下全资子公司。2019年4月16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要求参与科创板保荐的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一定跟投比例并以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形式,参与股票首发战略配售过程,且获配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

同益中2022年报显示,2022年初,华泰创新投资与安信投资,转融通出借公司股票18.5万股,借出部分体现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2年末,安信投资持有公司2,805,235股限售股,相当于彼时借出3100股;华泰创新投资则持有405,435股限售股,相当于借出2,399,800股;此外,报告期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47,046股非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1.13%,进入前十大非流通股股东名单。

从公告看出,两大保荐机构的确通过转融通借出了公司股票,但具体何时借出、融券情况、借出和归还频率等,不得而知;根据目前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的披露,存在时间跨度和披露延迟性。受限于目前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局限性,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机构投资者之间,仍存在较大市场信息差。

此前市场对于战投出借限售股质疑之声四起时,有声音认为,作为战投的证券公司可能钻制度漏洞“自卖自买”,造成不公平交易。有业内券商人士向记者透露,“科创板创立之初,监管层要求保荐机构进行跟投,是为了支持科创板发展。但券商毕竟也需要平衡风险与考虑自身需求,券商本就可以借出战配限售股。” “这都是常规操作”,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充分披露融券信息防止关联交易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同益中上市股票发行价4.51元/股,按持有的限售股数量计算,两家公司分别以逾1226万元成本获得上述数量的战略限售股。假设两公司拟于解禁时全部卖出,按10月13日收盘价13.59元计算,上述股票分别价值近3916.5万元,两公司该笔投资分别浮盈2590万元。至于限售期内,两投资公司通过借出股票获益多少,因缺少借出明细,投资者无法得知。

“很多投资者不理解为什么两家券商持有的战配股数量,足以进入十大股东名单,但公司并不披露。”同益中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表示。《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不披露”至少存在两种明显的情况,一是两家券商持有的股份,通过转融通机制,成为非限售流通股被融券借出;二是部分借出后,其所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已无法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因此公司不披露。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称,“投资者的确有很多疑惑和情绪,公司方面能做的就是进行解释和安抚。”

投资者还问到,“如果涉嫌违规,上市公司是否有义务向证监会举报?”公司投资者关系人员在e互动上表示,上市公司是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处获得其所提供的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大股东名册。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券商和部分投资者存在较大的信息差。券商依规定进行操作,公司依规定进行披露,但披露存在延迟性,且根据目前融资融券的规则,投资者并不能实时了解股票借出的详细信息,更不用说上述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有义务进行举报。

不过根据14日晚间出台的最新融券规定,未来券商不仅转融通借券将会受到限制,而且还需担负融券交易管理之责。证监会要求,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融券交易行为管理。沪深交易所明确,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针对机构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间的信息差,上述业内人士就建议,充分披露证券出借方、借入的券商、融券方等各方信息,以防止相关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也认为,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出借证券行为,应该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要对具体的券源数量进行披露,减少市场中的信息差风险。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允许适度试错,但发现问题后,应该第一时间“打补丁”,不断完善与规范交易规则,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