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规定》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保险业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的意义更加重大。同时,对于内资保险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带来一定竞争压力的同时,也将引导未来的国内保险市场越来越活跃、充分、成熟。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修订内容
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
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
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
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
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
亮点一利好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具体来看,《规定》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五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优化了股权结构设计要求。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这是落实国家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的有关要求,对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保险业来说是利好,特别是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方面的意义更加重大。”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任志宏分析认为,此举将对外释放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内外资一视同仁,同时也是给内资保险“提个醒”:目前我国在保险深度、密度、服务理念等方面与国外有一定差距,此举对于内资保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带来一定竞争压力的同时,也将引导未来的国内保险市场越来越活跃、充分、成熟。
此外,《规定》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着力增强保险资管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这在明确保险资管公司是保险资金核心管理人的同时,也为引进境外优秀险企和资管机构提供了制度空间,有望推动保险资管行业加速发展。”天风证券方面表示。
亮点二要求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
记者注意到,《规定》要求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要求保险资管公司主要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承诺长期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权。要求股东须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直接干预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运作。要求保险资管公司建立与股东之间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实现更加独立的经营运作。
“以往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以受托管理母公司或系统内保险资金为主,在公司治理、业务规范、风险管理等方面主要参照保险公司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则,缺乏相对独立、成体系的监管制度,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发展。”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在系统整合相关制度基础上,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备、特色更加鲜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保险资管公司独立性,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任志宏表示,从保险公司的治理层面来看,保险资管属于金融业,公司治理结构、管理的规范性要远高于一般企业。而近年来,保险资管出现的“一股独大”“内部人管理”等问题频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制约力量的约束机制仍需加强。“该举措的出台,意味着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一定要保证保险资金使用最大化、最优化;行事规则也要充分体现现代公司的专业力和判断力。”任志宏告诉记者。
亮点三
为20万亿元险资开辟稳健增值“蓝海”
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长线资金,《规定》如何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加大对资本市场支持力度?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立足长期投资,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实现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差异化发展。
同时,引导保险资管公司专业化运作,夯实长期投资能力。一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公司投资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另一方面,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支持监管评级较高、经营运作稳健的机构开展创新型业务,引导机构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
“此举为20万亿元险资开辟了稳健增值的‘蓝海’,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是长远性利好。”任志宏表示,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结构来看,险资已突破20万亿元,目前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压舱石,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未来国家战略的导向。因此,险资的投资、管理容不得半点闪失。
“在长期价值投资方面,我国险资可以借鉴美国、欧洲、瑞士等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投向国家战略支持的芯片、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等,具有长期、稳定回报性的产业,使其成为一支推动重大产业发展的强大资本力量。”任志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