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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行动方案》聚焦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
其中,在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方面,《行动方案》明确,推进长江经济带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单证闭环管理;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有效运营;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区域等。到2025年年底,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置,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
全面实施十年禁渔。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好长江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方案,开展安置保障情况跟踪回访,健全就业帮扶台账,推动“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继续实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渔水域管理秩序良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
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保护自然岸线,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等。
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推广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以嘉陵江、汉江、湘江等流域为重点,编制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区域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