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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措施》提出,促进口岸物流多维发展。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海运中转集拼业务。稳妥扩大“湾区一港通”模式试点。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享国际货运中心(南沙)运作,支持货物在南沙口岸“一站式”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后,便捷快速运至机场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用“跨境一锁”,积极参与粤港澳跨境合作项目。支持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通用码头、南沙港五期工程等建设,完善口岸配套查验设施。

在支持中欧班列发展方面,落实《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支持南沙港南站开展中欧班列业务、拓展中欧班列线路,加强与内陆、内河、海运贸易通道对接,提升南沙港区集疏运和临港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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