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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省舟山市委政法委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舟山签约建立“共享法庭”协作共享机制。这是继今年8月,该院与宁波市委政法委、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共享法庭”建设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后的又一为民便民举措,形成了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和全域覆盖的“共享法庭”工作大格局。
今后,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市、舟山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的中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基层治理单位、行业协会所设立的“海上共享法庭”与“共享法庭”均可以相互共享,双方均可以利用对方“共享法庭”的已有设备设施和人员力量开展工作,防止重复建设和同质化使用。
据了解,宁波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点多线长面广,浙江省全海域范围内的海岛、渔区距离偏远,众多跑船、捕鱼当事人常年远洋作业、漂泊在船上,打官司维权费尽周折、相当不易。该院充分利用海事法院的“海上共享法庭”覆盖全省和两地中级法院的“共享法庭”密集布设的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让低成本产出大效益。既延伸了海事司法的宽度和广度,有效落实诉讼服务、纠纷化解两大功能,又把优质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为确保“海上共享法庭”有效运行,该院对共享法庭“驾驶舱”进行改造升级,实现“驾驶舱”具有接听“海上共享法庭”平台终端呼叫、预约联络法官、在线诉讼、调解指导、讲座宣传等各项功能。
除海事法官外,该院特聘了来自于航运贸易、金融保险、海事仲裁、商事海事涉外律所等行业75名特邀调解员加入“海上共享法庭”团队,参与到诉前调解过程中。对每家“海上共享法庭”都指定了庭务主任、代办员各1名,他们有的是渔事调解的专家,有的是海事仲裁的专家,成为一支推进“海上共享法庭”建设的重要解纷资源。
截至10月底,该院通过已设立的28家“海上共享法庭”进行网上立案2021件、在线诉讼381件,累计指导调解纠纷177件、化解纠纷497件、协助执行7件,开展普法宣传20次、开展调解培训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