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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港口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进岸电使用率逐年提高,争取到2024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90%目标,12月5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订了《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

《方法》明确,本次资金扶持对象为注册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从事航运经营的企业和为靠港船舶提供港口岸电供电服务的洋浦地区港口企业。扶持资金用于资助2022年至2023年度内交工验收的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2022年至2023年度内港口岸电供电服务,每一年度核发一次,具体资助范围包括: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资助、岸电测试费资助、岸电电价资助、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

岸电费用方面,港口岸电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集装箱码头按照大工业电价收取岸电费用。其他港口码头岸电运营企业可向用电户收取服务费弥补岸电设施的运营成本,岸电电价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合计最高不超过1元/千瓦时,下浮不限。港口岸电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其他价格收费政策规定。

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按照项目单艘或多艘船舶设施设备购置费的30%予以资助。申请洋浦港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资助资金的项目,已获得的国家、省、市等各级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其建设或购置成本,否则本资助将相应减少。本类项目财政政策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超出总额则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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