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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港口岸电奖补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十四五”期全国首个市域港口岸电建设及使用奖补办法,也是宁波市贯彻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配套政策。

据介绍,宁波市交通港航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聚焦当前港口岸电设施总体覆盖率不高、简易岸电不满足新标准、早期岸电设施无法实施数字化管理、岸电使用成本过高等问题,安排7000余万元财政资金对港口岸电建设、改造及使用情况实施奖补,全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价格不高于0.3元/千瓦时,为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最低。

据预测,通过岸电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政府服务监管的不断强化,2025年宁波市岸电使用量将在2019年的基础上翻两番。

下一步,宁波市将继续加强岸电服务监管,推动“十四五”期间港口岸电、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岸电使用率,引导船舶用电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促进港口企业服务从“低效”向“高效”转变,支撑管理部门监管从“粗放”向“精准”转变,实现岸电建设、运维和监管全链条闭环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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