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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招商港口获悉,近日,招商港口、宁波舟山港股份双百亿引战定增落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浙江海港集团”)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出资106.69亿元认购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代码:001872/201872.SZ)非公开发行的5.77亿股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为23.08%,成为招商港口第二大股东。同时,招商港口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出资141.14亿元认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代码:601018.SH)非公开发行的36.47亿股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将提升至23.08%,成为宁波港第二大股东。此次两家上市公司引战定增,是招商局集团和浙江省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高央企和地方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将共同打造国企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新典范。
两家港口上市公司同步推进引战定增,目的不仅在于股权结构上的优化,更在于强强联合,优势资源互补与合作。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全球港口网络布局的资源优势和浙江省及长江沿线港口的区位优势,共同构建“双循环”物流大通道,强化双方港口的综合枢纽作用,全面提升港口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招商港口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港口综合服务商”,并推动浙江海港集团实现“把宁波舟山港建成世界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的目标。
在招商局集团与浙江省政府的支持与关心下,此战略合作项目历经一年多时间,最终圆满收官。招商港口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浙江海港集团项目和宁波舟山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招商港口项目分别于7月和8月份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9月16日,双方完成了认购资金的缴付,将在10月份完成新股发行。两项交易完成后,双方互为战略投资股东,为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