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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码头岸电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提出明确要求。近期,金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由于船方与码头岸电设施接口不匹配原因,辖区漕泾电厂码头岸电设施存在空置现象。4月4日,金山海事局化工区海巡执法大队联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大队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工作。
执法人员们赴码头全面核查现场岸电设施配备情况,通报前期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敦促码头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码头认真做好船舶受电设施调研,通过改造岸电设施、更新船岸电缆接头等方式,使岸电设施具备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的供电能力。
据了解,船舶靠岸期间使用岸电设施充电相较于传统燃油发电,不仅成本低,安全性高,无噪音,同时能大幅减少船舶碳排放,对推动绿色航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金山海事局将持续做好《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和落实工作,提高各责任主体的防污染意识,全力保障辖区水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