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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启动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支持约30个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经竞争性评审,昆明市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试点城市。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财政厅出台《云南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预计最高可获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
《实施细则》规定,中央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不满足要求的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等;州(市)人民政府为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发挥本区域在货物集散运输、供应链服务等方面组织管理职能和优势,找准问题,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科学规范快速推进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建设运营;鼓励政府与企业合作,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创新投入机制,灵活采取资本金注入、PPP、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奖励等方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共同参与综合货运体系建设运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跨方式一体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