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又一家公司因财务造假收到了行政处罚。
3月9日晚间,*ST同洲(002052.SZ)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三项,包括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
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ST同洲时任董事长袁明处以90万元罚款,对其余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上市14余年,*ST同洲的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近14亿元。算上2020年,公司业绩已连亏三年,挥别A股或是不远了。
上市公司时任实控人主导财务造假
经查明,深圳监管局认定*ST同洲2014年、2015年、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
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方面,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而该笔辞退福利应当分别于2015年、2016年分期发放2081.38万元、542.29万元。*ST同洲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致使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三项违法事实中,*ST同洲虚构销售收入的金额最大,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公告显示,2015年3月,*ST同洲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呆滞存货,导致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1254.3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1254.35万元。
同年12月,*ST同洲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虚增当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为2920.05万元。
另外,*ST同洲于2012年9月投资1500万美元成立的境外合资公司国通传媒,于2015年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而公司直至2016年年报才确认减值。由此实现2015年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
通过上述三大“戏法”,2014年~2016年,*ST同洲分别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虚增净利润1.10亿元、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
深圳证监局指出,时任*ST同洲董事长、实控人、国通传媒董事袁明主导了公司经济性裁员工作、组织策划了虛构销售收入行为,且在知悉*ST同洲对国通传媒投资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未及时报告,导致同洲电子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意味着适格投资者维权索赔已经在路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正式的索赔条件需以法院认定为准。
华夏人寿持股浮亏巨大
被实控人“玩坏”的*ST同洲,基本已经丧失了盈利能力。此前,公司发布的2020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6亿~1.8亿元。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六年为负。
*ST同洲公告称,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全球市场低迷,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海外市场竞争激烈,订单价格有所下调导致毛利下降;美元汇率持续下跌导致的汇兑损益等。
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以来,*ST同洲的净利润已连亏三年。按照规定,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年报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ST同洲注册地位于深圳,主营业务为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一向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著称的险资也“踩雷”*ST同洲。
财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华夏人寿旗下两款产品持股*ST同洲。其中,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持有*ST同洲683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9.157%,是公司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持股628.8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843%,为第八大流通股股东。
另外,平安基金旗下的平安银行-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ST同洲1116.55万股,为公司第五大流通股股东。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平安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财险等险资或旗下产品均在以前年度持有过*ST同洲,并于2014年一季度末前陆续清仓完毕。
而华夏人寿的个股分红产品却在2018年逆势增持,新晋成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截至最新收盘日,*ST同洲股价报1.5元,较2018年股价高点累计跌去73%。这意味着,如果较最新公开持股数据一股未减持,华夏人寿的个险分红产品浮亏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