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琛科技”,688659.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开盘价报21.00元。截至今日收盘,元琛科技报16.95元,涨160.77%,成交额4.90亿元,总市值27.12亿元,换手率73.14%。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元琛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7亿元、3.24亿元、3.63亿元、1.7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90.46万元、3786.06万元、5911.29万元、732.9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85.93万元、3522.20万元、5246.33万元、483.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89.76万元、-915.45万元、1.07亿元、5053.45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12亿元、2.01亿元、3.03亿元、2.6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42、0.63、0.84、1.47。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元琛科技总资产分别为4.70亿元、5.49亿元、5.69亿元、6.41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16亿元、2.57亿元、2.35亿元、3.00亿元,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96%、46.85%、41.26%、46.77%。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871.19万元、3890.40万元、3234.80万元和3296.29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04亿元、2.34亿元、2.05亿元、2.5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5948.00万元、5580.00万元、2408.16万元和4195.00万元。

2020年,元琛科技营业收入4.58亿元,同比增长26.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28.55万元,同比增长5.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2.98万元,同比减少5.59%。

2020年1-3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低。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区间约为7700.00-8000.00万元,同比增长区间约为141.21%-152.6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区间约为804.82-879.42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约为628.02-700.9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97%;公司负债总额为2.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27%。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元琛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8亿元、1.89亿元、1.68亿元、1.58亿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49亿元、1.65亿元、1.48亿元、1.44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3.20%、40.35%、38.00%、34.82%,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5.81%、51.46%、40.77%、80.43%。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规模较大。2017年至2020年6月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1亿元、1.38亿元、1.24亿元和1.27亿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72.29%、72.86%、73.97%和69.07%。

元琛科技称,公司产品一般需要验收,由于存在验收及结算周期,公司收款周期一般为1-3年。部分客户因付款审批流程、商业付款习惯等因素存在付款延迟的情形,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68次、1.82次、2.04次、2.20次,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41次、1.98次、2.96次、2.35次。

2020年上半年元琛科技存货金额较上年末翻番。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元琛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076.45万元、8631.92万元、7218.41万元、1.6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49%、21.05%、18.56%、35.16%。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1次、2.65次、2.91次、1.61次,2020年上半年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2.54次、1.52次、1.70次、2.33次。

元琛科技2018年毛利率一度下滑。2017年至2020年1-6月,元琛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86%、30.83%、35.95%、47.7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91%、31.00%、36.16%、48.04%;脱硝催化剂的毛利率分别为42.75%、41.08%、46.88%、42.01%;滤袋的毛利率分别为31.06%、25.77%、24.65%、26.41%;口罩及熔喷布等防护用品毛利率为68.90%。

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7.54%、36.33%、39.57%,高于元琛科技毛利率。

元琛科技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烟气净化系列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各类耐高温耐腐蚀滤袋和SCR脱硝催化剂。

徐辉持有元琛科技49.4483%的股份,为元琛科技控股股东,其配偶梁燕通过元琛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0.5793%的表决权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60.0276%的表决权股份。徐辉和梁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元琛科技于2020年11月6日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97次审议会议审议,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在短时间内先决定投资防护用品的研发及生产,并将其列为募投项目,后取消该募投项目的决策过程,分析发行人是否已建立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该等内部控制;(2)结合防护用品业务在短时间内从投入到基本终止且与多个客户发生法律纠纷的过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组织经营团队,建立业务执行和风险控制体系以进入新的市场领域、应对新的业务机遇。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以电力为代表的煤炭消费下游行业结构及大气环保改造的现实情况,说明由行业协会和市场机构提供的未来电力与非电行业需求预测的信息是否准确、合理;(2)对比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说明发行人计划或正在投入的市场细分领域的竞争格局,分析发行人未来投入该等细分市场的业务成长性及发行人所面临的主要挑战。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元琛科技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军、詹凌颖。元琛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2.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9亿元。

元琛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9083.30万元。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00亿元,分别用于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5083.3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396.23万元。

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200万股,为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获配金额为1300万元。

在元琛科技之前的招股书中,还曾有一个募投项目,但在IPO期间就去掉了,即“医疗防护用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资资金2500万元。

2020年4月,元琛科技公布科创板申报稿,拟募集资金3.25亿元,用于三个募投项目,即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医疗防护用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元琛科技在申报稿中表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激增。该项目建设期计划为2个月,建成后将增加一次性口罩5600万只、N95口罩3360万只、防护服140万套以及配套熔喷布、PTFE纳米膜等过滤材料。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防护用品相关的存货、预付款项对应的存货及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为8741.62万元,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为4599.70万元。减值后,公司防护用品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4141.92万元。如果未来防护用品及相关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或公司未能取得足够的订单,防护用品相关资产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

此外,元琛科技新增的防护用品业务还存在质量纠纷。

第1起:原告为红爱股份,被告为元琛科技,调解结案:1.解除红爱股份与元琛科技之间的销售合同;2.元琛科技返还红爱股份未交货部分货款及退货部分货款累计85.40万元;3.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34万元,由元琛科技负担。元琛科技于2020年8月3日向红爱股份退款85.40万元。

第2起:原告为安琴医疗,被告为元琛科技,调解结案:1.元琛科技返还安琴医疗预付款39.15万元;2.安琴医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86元,由安琴医疗负担。

第3起:原告为信义大时代,被告为元琛科技,调解结案:1.信义大时代立即给付元琛科技货款441万元,该款从其定金1680万元中抵扣后,元琛科技立即给付信义大时代1239万元;2.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与保全费合计24.44万元,由信义大时代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与保全费合计21.68万元,由元琛科技负担;3.本案双方无其他争议。

第4起:原告为元琛科技,被告为信义大时代,信义大时代向发行人支付的货款已自元琛科技返还的定金中扣除。

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出具编号:[2020]020号《企业资信证明》,元琛科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有1起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该记录尚不足以影响元琛科技在海关的信用等级。

2020年1月6日,合肥新站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6日,仅在消防监督检查系统中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新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4号)1份处罚文书,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据发现网报道,元琛科技在递交招股书前还进行了突击转股。2019年10月30日,曾年生与元琛科技原股东安年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安年投资以每股6.04元的价格将持有公司16.5510万股股份转让给了曾年生,股份转让后,曾年生持有元琛科技16.5510万股,持股比例为0.1379%。此外,就在同一天,张萍与安年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安年投资以每股7.88元的价格将持有元琛科技49.6530万股股份转让给张萍,本次股份转让后张萍持有元琛科技49.6530万股,持股比例为0.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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