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冈汇检罚[2021]17号)显示,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对其给予警告,处罚款385.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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