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感谢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的刘法官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的调解员同志,多亏你们一站式解纷中心的调解,为我们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省去路上来回奔波的辛苦”,碰撞事故中的刘船长激动的说到。随着事故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握手和解,代表着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分中心)在实体化运行后圆满完成首起水上交通事故纠纷调解。
11月8日18时许,在昆山市苏申内港线苏沪交界附近水域,苏无锡货81568与四航机0118在对驶相遇中发生碰撞,导致后者船艏损坏。在接到报警求助后,昆山市交通执法大队三江口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事故处理流程对双方船舶文书、船员证书进行收存,并展开现场勘察,要求双方船舶驶往指定地点进行调查。因为双方对经济损失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一时间事故纠纷处理陷入僵局。由于中间涉及船舶定损,对于其中一艘满载货物的重船唐船长来说,“本来船期就赶,继续耽搁下去损失就更大了!”这个时候,三江口中队的执法人员向双方介绍了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接受调解的情况下。
11月10日中午,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法官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特邀调解员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驱车赶往昆山,直接把调解现场放到船头,给事故双方送上周至的法律服务。
调解团队在经过现场勘查,对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后,经过耐心调解,赔偿金额从争议之初的10万元降到了8000元,当日下午17时许,事故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团队的专业水平和便民服务,更是得到事故双方一致肯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内河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相较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没有那么方便。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对于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如何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将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给内河航运企业和船员们提供方便、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方式,这是我们成立京杭运河分中心的初心使命”,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的刘玉凤法官说。
下一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与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将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原则,在法治宣传、环境保护、纠纷化解、船员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协作,构建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效能,为内河航运经济发展进行法治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