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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云翔9”轮经过高质量选船检查后在盘锦荣兴港区303#散装液体化工品泊位顺利完成靠泊。
液货船高质量选船机制由辽宁盘锦海事部门在充分评估辖区危险货物监管实际,广泛征询码头和货主意见基础上倡导推行。货主(码头)通过自主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租用的船舶进行评估和检查,优先选择船舶安全状况更好、船员素质更高、公司管理更规范的船舶承运货物,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对企业选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支持。
为推动高质量选船机制在盘锦辖区有效发挥作用,该局多方走过调研,2022年4月组织编制了《盘锦辖区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推荐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选船流程、现场检查、保障措施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高质量选船制度,并于5月推行实施。同时组织辖区港务公司等有关企业开展高质量选船机制视频推进会,推动企业聘请专家教授参照《指南》制定个性化选船评估标准并对拟租用的船舶进行评估,引导企业构建内部选船闭环运行机制,确保靠泊码头船舶质量,提升船舶在港作业安全。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高质量选船机制有效促进了辖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优胜劣汰,有效防止了液货船舶对辖区水域环境的污染,有效推进了航运企业规范诚信发展,推动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有关各方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共同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提升了承运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截至发稿,盘锦辖区共实施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80余艘次,选取高质量液货船65艘次,拒绝高风险液货船10余艘次。
“引导辖区企业试行液货船高质量选船机制是海事监管和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促使相关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统计表明,高质量选船机制运行以来,单船进出港口可节省30分钟,降低了船舶在港时间,提升了码头作业效率,降低了因船期损失、码头占用、二次拖轮租用等原因产生的费用,到港液货船舶安全状况显著改善,码头综合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盘锦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高质量选船机制是建设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盘锦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盘锦海事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的创新举措之一。下一步,该局将强化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引导辖区企业推广应用液货船高质量选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力地方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