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今年3月是广西连续9年组织开展的“渡运安全月”。3月2日,广西海事局在百色组织渡运安全监管业务集中办公,宣贯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办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渡口渡运安全基础,强化沟通协同管理,助推解决影响渡运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渡口渡运重大风险,保障群众水上出行安全,为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良好环境。

据介绍,本次“渡运安全月”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要以精准辨识为抓手,建立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将夜间航行的渡口和渡船、老旧渡船、非标准化渡船、实际载客100人以上的渡船、船员老龄化问题等列入涉渡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分别制定和实施风险防范措施。内河辖区要研究分析通航密集水域渡船渡运线路与大型货船航道交叉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安全防控“一渡一策”。 要求重点加强“三无”船舶、农(自)用船、非营运性游艇非法载客治理。推动县级政府开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农(自)用船、涉渔“三无”船舶登记造册,纳入规范管理,减少“三无”船舶存量;严厉打击使用“三无”船舶、非营运性游艇非法载客从事渡运、水上休闲娱乐等行为。

谈到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解决堵点痛点问题,船舶监督处副处长党仁志举例说:2022年,广西发生了桂林平乐县宝沙渡口“2·2”汽车坠江交通事件、桂平市白沙“8·18”汽车坠江事故等4起涉渡汽车坠江险情、事故,暴露了一些渡口特别是汽车(公路)渡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或“以包代管”将责任转嫁给渡船经营人,以及渡口安全设施不全、渡运秩序管理不善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渡运安全。本次渡运安全月,要在广西安委办的统筹协调下,认真吸取教训,强化渡运安全相关责任方协同管理,做好渡口运营人核定,厘清渡口运营人、渡船经营人关系,促使其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渡口运营人开展渡口渡运秩序的常态化整治,推进执行车上人员(除驾驶员外)下车过渡、车客分离等规定,严防船舶在超载、积载不当、超抗风等级等状况下开航。组织开展文明渡运承诺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劝导志愿服务,倡导渡口管理人员“文明管理”,渡船船员“文明驾驶”,乘客“文明乘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