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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常熟海事局联合常熟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条例》宣贯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该《条例》是在《长江保护法》基础上,围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领域主要矛盾进行补充细化而制定的符合江苏省实际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与常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组成普法宣传组,先是来到常通汽渡有限公司,向公司管理人员和渡船船员发放了《条例》手册和宣传条幅,现场讲解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并结合渡口渡船监管要求,对《条例》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宣传组来到了常熟兴华、长江港务码头,检查了码头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对码头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及靠泊的船舶开展了宣贯活动,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最后,宣传组又乘坐海巡艇对锚地相对集中的停泊船开展了现场宣贯活动,检查了船舶是否设有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或阀门,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是否正常,耐心向船民朋友解读了《条例》有关规定,他们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决守护长江水环境清洁。本次活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发放《条例》宣传手册52份,悬挂宣传条幅15个,切实营造了浓郁的普法氛围。
下一步,常熟海事将结合现场执法活动,持续做好《条例》学习宣贯工作,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巩固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成效,全力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