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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浦东海事局安检员在对某外国籍LNG运输船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时发现,该船一名船员3月2日从马来西亚上船,受雇于船上进行IAS系统的维护工作,但船东或其代表未向该船员提供海员就业协议(SEA)。

该行为违反了《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有关条款,对船员正当权益构成损害风险。为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与船员的合法利益,浦东海事局港口国检查官依法对该轮采取了滞留措施。

据介绍,海员就业协议是海员在受聘前或受聘过程中被明确所享有的权利和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海员定期获得全额工作报酬的重要凭证。未签署该协议,海员在船工作的权益就难以得到足够保障。

接下来,浦东海事局将更好地维护我国作为港口国的权力,用实际行动维护海员权益,将海员作为Key Workers关键工作者地位落到实处,助力船员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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