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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荆州海事局沙市处现场巡查中发现一船舶存在未持有电台执照等海事违法行为,当即进行调查,发现该船舶已经办理了执照,本航次因疏忽未随船携带,经过查记录,鉴于本船此类违法行为是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过教育能及时认识到错误,且主动配合海事部门调查,执法人员对该轮船长进行警示教育,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了“不予处罚”决定。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2023年以来,荆州海事局,坚持以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目标,出台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420”为民办实事工作举措,将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首违可不罚”、“登轮一次查”等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广大执法人员现场监管中,坚持严格与关怀并重的监管方式,坚持文明执法、优质高效服务,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在现场调查取证时将事实及法律依据向当事人说清、说明、说透,做到以法育人、以理服人;对符合“不予处罚”和“首违可不罚”要求的轻微违法行为依规办理,结合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确保过罚相当,既能彰显执法温情,又能让执法效果更有成效,不断打造“服务型”海事,同时保障水上安全与防污染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