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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等要求,推动电动船舶产业发展,福建省福安市日前出台《推动电动船舶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

《措施》鼓励校企创新合作,紧扣电动船舶产业发展,开展电动船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和行业发展课题研究。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打造产业创新中心,形成开放的技术服务体系,解决单一企业研发能力不足问题。同时,鼓励产品研发创新。鼓励船舶企业加大电动船舶研发创新力度,对生产的电动船舶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追加省级补助金额50%的配套奖励,单项技术装备追加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措施》提出扶持企业转型转产,对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的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货船2000海里、客船500海里、工程船200海里、其他小型船舶100海里),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10%补贴予本地船舶修造企业,单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措施》还鼓励福安经济开发区开展纯电动内河客货驳试点应用工作,按建设与纯电动内河客货驳船只(含渔业在册渔船)试点相适应的充换电设施价格20%给予补贴,当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本地海域(含内河)内客货驳船只(含渔业辅助船)进行电推化升级(含新建和改造),对购入、“一比一”置换、申请改造电动船舶的单位,按电池动力推进系统总额(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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