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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市进入2023年汛期的通知》,重庆于2023年4月15日零时起全市进入汛期。为切实加强汛期水上执法监管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汛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从4月20日起,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启动嘉陵江流域草街以上市管航道汛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从三个方面强化汛期安全监管: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突出辖区临江、跨江、拦河等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施工现场、通航建筑物和桥区水域航标助航设施等重点,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加强防汛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汛应对准备,防范事故险情。

加强辖区水域执法监管。对辖区航道水域及监管对象实施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涉水施工栈桥、临河堆积物及设备遇涨水是否有被水毁冲入航道的风险、建筑垃圾弃土是否向航道内倾倒、通航建筑物闸室及引航道清淤工作是否按计划开展、桥区水域航标设施功能是否使用正常等。

严肃查处航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以及通航建筑运行单位未及时开展养护造成通航建筑物停止运行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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