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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青岛海事法院召开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海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汇聚四面八方的智慧力量,为破解海洋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供科学路径。

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迅速发展,2021年首次突破9万亿元,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一方面是飞速发展的海洋经济,国际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纠纷和履约压力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是严峻的海洋生态环境形势,过度捕捞、环境污染等问题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乏统一技术标准。

“这一领域的司法鉴定,是解决海上生态环境损害与资源破坏类纠纷的关键环节,但我们在这方面的评估鉴定制度尚存在一定问题。”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俊文表示。本次研讨会聚焦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实务问题,围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的程序设计、鉴定范围、内容设计、结论(意见)的司法审查四大议题,与会专家就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损害评估鉴定机制、鉴定标准,统筹协调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的违法惩治、实现及时充分的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次研讨会对解决过去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案件中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使用的法律困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为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了积极探索,并为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开阔了思路。

山东高院民四庭庭长张传毅总结发言时认为,青岛海事法院举办本次研讨会是将司法活动融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大局,积极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作贡献的具体行动,此次研讨会的成果应充分应用到审判实践中,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最高法院,山东高院,大连、南京、天津、上海海事法院,青岛市法院、检察院,山东大学,天津大学,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21家单位及鉴定机构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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