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3月20日,靠泊在中科炼化码头的“元翔9”轮正在进行装载作业,湛江海事部门加强现场巡查,规范船岸油气回收作业,消除油气回收作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当日下午,“元翔9”轮装货时使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湛江东海岛海事处执法人员督促中科炼化和靠泊码头作业船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按照《船舶油气回收作业船岸安全检查表》对装货油船油气回收作业进行现场检查,当场纠正《船舶油气回收作业船岸安全检查表》填写不规范、船岸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缺陷,消除油气回收作业安全隐患。
据了解,中科炼化作为湛江首个年产值超千亿企业,2022年加工原(料)油1455.22万吨,生产成品油453万吨,乙烯83.46万吨,这些原(料)油、成品油等进、出口的主要运输工具是油船。原油和成品油装船作业会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成分为原油、成品油(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的挥发气体,以及与空气和惰性气体的混合物,这些统称为“油气”。这些“油气”不但具有易燃易爆等属性,还会污染大气,危害生态环境。按万吨级船舶计算,装载一万吨成品油约挥发10吨油气。因此,对挥发性油气进行回收利用,对大气环境保护、降低安全风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湛江海事部门督促中科炼化对58艘次船舶开展油气回收,回收约24万m³(折合油量约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