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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江苏海事局对外公布,随着长江江阴段内河船锚地(14#临时停泊区)的优化调整,在锚地上下端新增的3个临时锚泊泊位正式启用,至此,到江阴港作业的待抛锚船舶临时锚泊有了专用“等待区”。

该锚地上端设空载船舶临时锚泊泊位1个,可同时满足2艘船舶待泊,下端设置重载船舶临时锚泊泊位2个,可同时满足4—6艘船舶待泊。

受转流影响暂时无法进入锚地锚泊的船舶,短时间等待锚位船舶,因险情事故、机械故障等原因需锚泊的船舶可以临时锚泊。

船舶临时锚泊时,可通过高频66频道或者电话、微信等形式,向锚地管理公司申请,锚地公司综合锚地运行情况、船舶待泊原因、待泊时间等信息进行研判,并经江阴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确认通过后进行调度安排。

临时锚泊泊位使用时,需严格遵守锚泊“诚信十条”规定;转流完成或锚地内锚位空出后在锚地公司调度下及时进入锚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对抗管理;非大智公司调度不得强行抛锚;临时锚位无法满足需求的船舶,应选择直靠码头或去其他辖区锚泊。

海事部门将对锚泊船舶实施百分制积分诚信管理,明确穿插锚地、私放小艇、高频值守、AIS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扣分标准,对低于80分的船舶实施到港必查、限制锚泊、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遵章守纪、信用良好的船舶以法定最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行政检查,同时优先安排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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