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江苏海事局对外宣布,该局针对待装待卸船舶临时停泊的需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在沿江码头前沿线以内符合安全锚泊的水域,设置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


(资料图)

设置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是2023年江苏海事更贴近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作为试点实施的工作,是对长江江苏段现有锚地资源的补充,采取“专区专用”方式,为特定服务对象的内河小型船舶临时提供免费停泊便利,将有效缓解长江江苏段内河小型船舶“锚泊难”问题,有效规范内河小型船舶停泊秩序,进一步节约港航企业和船舶运行成本。

本次向社会公布的《关于设立长江江苏段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的通告》中,共涉及24家建设主体,设置临时停泊点20处,服务船型涉及内河小型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等,明确16家管理主体负责落实临时停泊点日常运行。

江苏海事局将通过优化小型内河船舶的锚泊服务,有效解决就近临时停泊待装卸货的实际需求,优化锚泊服务;通过对小型内河船舶的精准管理,有效降低无序横越航道和夜间开航等安全风险,保障通航安全;通过对小型内河船舶的精准调度,有效提升港口码头周转效率和船舶调度管理水平,节约运行成本。

同时,江苏海事局也公布了临时停泊点管理要求:

临时停泊点应优先安排有24小时内装卸货计划的船舶待泊。原则上,船舶在临停点待装待卸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临时停泊点限制重点跟踪船舶、协查船舶、被认定为“黑名单”船舶进入停泊,严禁超等级的船舶进入停泊,严禁停泊船舶私放自备艇进行船员上下岸。

船舶进入、离开临时停泊点前须及时报告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停泊时应充分考虑水深情况,确保水深满足安全需要。

船舶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相关号灯、号型,加强值班,确保船舶停泊安全。

对试点设置的临时停泊点,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总结评估,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举措,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优化调整需求。

因航道调整、锚地建设、岸线开发利用、水深条件变化、安全管理等情况需要时,临时停泊点将适时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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