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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浦东海事局五好沟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外高桥四期码头发现一艘内河船舶违反《上海市船舶防治污染条例》(简称《条例》),存在未铅封和盲断的生活污水直排管,检查人员当即对该轮进行立案处理。

当天,执法人员在检查靠泊外高桥四期码头的一艘内支线集装箱船舶时,在生活区卫生间相邻的隔离舱角落发现一未进行铅封和盲断的带阀直通舷外管路。经勘察,该管路上端连通生活区马桶,违反了《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检查人员当即依相关规定对该轮进行立案处理。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的普法教育,当事船员认识到问题所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消除该轮生活污水直排入江污染水体的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直排管路阀门进行了铅封处理。

据悉,作为长江流域海事管理机构共同推进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上海市船舶防治污染条例》已于3月1日生效。《条例》在水、大气、噪声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源头控制和系统整治方向,是上海市以实际行动践行长江大保护战略,促进航运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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