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29号)显示,王大东、王亚鹏、叶创鑫、张伟胜、刘亮、李昊对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并购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深圳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王大东、王亚鹏、叶创鑫、张伟胜、刘亮、李昊分别给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成立于1996年5月31日。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总行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4605;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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