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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连云港水域连续出现大雾天气,海上能见度最低时不足百米,给停靠在辖区的船舶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避免大雾天气船舶发生碰撞事故,连云港海事采取多项措施集中开展了雾航专项检查,从“人、船、设备、环境”四个要素出发,重点检查了靠泊船舶雾航值班情况,船舶雾号、信号灯等雾季助航设备的保养、使用情况,对船员遵守雾航值班规定、雾航设备操作熟练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检查,督促船舶雾航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对存在明显缺陷和问题,要求存在缺陷船舶在开航前一定要落实缺陷整改。

据统计,执法人员先后对辖区施工船、游船、危险品船、集装箱船等26艘靠泊船舶进行了监管提醒,督促船方加强值班,按照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禁止冒雾航行,全力确保在港船舶雾天安全。

执法人员对船舶锚机设备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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