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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季度,扬州海事局安全保障辖区新造船舶试航35艘次,其中全程维护205米以上新造受限船试航10艘次,同比增长42.86%。一直以来,扬州海事局高度重视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聚焦“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筑立体监管模式,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助力扬州沿江船舶修造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船舶试航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优化备案流程。依托港航一体化新造船全链条管理模块,提前掌握辖区新造船舶试航计划动态,根据企业需求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依托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优化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建立良好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船舶试航前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极大提升了监管与服务效率,为船舶修造过程中节省了宝贵的时间成本。
二是强化现场检查。严格落实试航前现场抽查检查机制,为试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对试航船舶是否配备必须的航行资料、试航船员试航时间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是否熟悉试航方案和船上设施设备、是否开展与船舶航行安全有关设备的检查与测试、是否组织开航前应急演练等内容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船厂单位立即整改到位,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展试航。同时要求船厂和试航单位要提前熟悉试航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信息;积极做好开航前自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保障船舶试航安全。
三是做好现场维护。关注辖区试航船舶动态,做好离泊开航维护工作。做好辖区新造内河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试航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一船一议”原则,召开试航前协调会,商定试航方案,督促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按照《江苏海事局关于明确长江江苏段内河船舶试航水域的通知》要求在指定水域开展试航,应急拖轮全程维护伴航。严格按照江苏局要求,做好辖区新造205米以上受限船试航长江江苏段全程维护工作。接到恶劣天气预警信号后,督促试航船舶及时调整试航计划,已前往或抵达效用试验水域的,采取严格措施要求试航船舶驶离并前往安全水域停泊,防范恶劣天气导致船舶试航险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