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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恩施州人民政府以“恩施州政函〔2022〕108号”文对《恩施州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运行评估报告》进行了批复,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评估结论及建议,紧紧围绕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做好已建的巴东港主城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运营管理,加快推进清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建设,严格控制重要库区各类船舶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新能源船舶改造和更新。

开展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运行评估工作是恩施州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船舶和港口防污染专项调度会议的有关要求,全面系统评估恩施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次、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的匹配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提高恩施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和管理控制水平,促进水运生态绿色发展,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恩施州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运行评估报告》。8月12日,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将评估报告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宜昌巴东海事处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修改。8月16日,恩施州交通运输局联合湖北省港航管理局组织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专家在武汉对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评估报告及时进行了修编,报请恩施州人民政府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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